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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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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信用卡;(2)使用无效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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