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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评估师出的费用一般由谁承担

2021-11-20
在房屋买卖中,有两个地方需要评估,基本上由房屋承受人承担。1、贷款评估:本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用于确定银行的产权价值和贷款金额。这笔费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支付。现实中大部分都是买家承担的。二.过户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还需要评估公司的过户价格,住宅不需要评估报告。评估由地方税务局根据申报价格和历史交易数据确认。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由房屋承受人承担。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用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 0.42%;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累计费率为0.3%;收取评估总价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0.12%;2000万元 收取评估总价5000万元(含5000万元).06%;收取评估总价5000万元以上的0.012%。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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