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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又称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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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作了以下规定:1。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因饲养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人承担举证责任;(八)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侵权诉讼。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六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二、被告需要为下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这事被告应承担的根本的举证责任,并且是举证的说服责任。 2、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 3、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4、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被告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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