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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2021-11-17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作了以下规定:1。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因饲养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人承担举证责任;(八)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侵权诉讼。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六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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