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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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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只有作为共同财产时才进行分割。1、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房产证上写有子女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有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及子女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只能对属于夫妻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属于子女的部分不能分割。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这里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根据国务院住房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就可归个人所有。因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在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而不受前一诉讼已经终结的影响,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4、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如何处理?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能够举出出资汇款银行记录、现金缴款单或当时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否则,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因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也只能将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判给另一方。因此,女性同胞也应注意,既使婚前感情再好,如果要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一定要将自己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另外,如果不写自己的名字,也一定要注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注意保留各类缴款凭据。6、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应该按以什么原则处理呢?这里有这么几种情况:如双方对房屋产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竞价取得,即由双方分别对房屋报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并按其所出竞价的一半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比如:一套房产,男方出价60万元,女方出价50万元,那么就由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男方补给女方50万元。如果双方都不同意竞价,可委托评估机构对市价进行评估,评估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要房屋,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将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双方按比例分配。如果涉及贷款买房,还要先将贷款部分除去。除了上述六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可能还存在着其他情形的房产分割问题,本文中将不再详细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或是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1、房子由我父母出资,但产权属于我和老婆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现仍处于还贷款期间,若现在我们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评估房产的价值,可以作价卖出,出去贷款后两人均分也可以一人得房一人拿钱; 2、我老婆目前待业,结婚至今10年合计收入不超过3万。而我年收入在3万~5万,请问现我小孩7岁,应该怎么判?(身体因素、各自家庭因素差不多) 不管怎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孩子一般是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得,法庭判决。 3、附加情况:目前夫妻感情破裂归根于双方收入不满足现有生活。而我老婆肯定会说是我赌博,但这次并无考证 过错责任,需要证据支持
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的分割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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