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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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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待遇对象:工伤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其目的是保证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给予适当的治疗和恢复,保证员工在工伤期间的生活不受影响,给予残疾或死亡一定的补贴和抚恤金。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或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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