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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
没有统一规定的数额,具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确定补偿数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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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不满意补偿,可以拒绝签字。 不得强拆。强拆违法。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补偿金额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禁止养殖区域,或者严重污染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造成畜禽养殖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养殖场拆迁补偿进行了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以上是天津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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