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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委员会设在人事部。省(自治区、)、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更方便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作出解除人事关系和不同意工作人员要求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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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一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省(自治区、)、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人事争议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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