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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合法,目前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属于企业用工的一种具体的形式。但是如果要进行非全日制用工的话,必须是一小时计算酬劳的,在这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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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是否缴纳社保费的批复》(沈地税函〔2015〕146号)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2003〕12号)第三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非全日制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法律没特殊规定如果是书面合同,条款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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