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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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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应携带以下资料:(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六)人民法院强制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价支付证明。
房产过户,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即是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产过户资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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