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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奖惩结合,不得违反法律...
原因如下: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无规矩不成方圆,可以提高员工积极性、约束各方的一个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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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特点优选施工队伍。 第一,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对新上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公开竞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外部分包施工队伍,要制订和完善《关于公开竞标或议标方式选用外部分包队伍规定》、《关于选用外部分包队伍的竞标办法》、《关于选择分包施工队伍竞标文本》、《单项工序劳务承包施工协议》、《关于加强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并明确招议标工作必须注重效果,形式可灵活多样。 第二,在专业施工队伍的选择上明确标准。规定选用分包队伍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必须满足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不具有相应专业承 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竞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接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包任务。 第三,规定选用分包队伍应坚持四个原则,即:谁用、谁招、谁管、谁负责的原则;业绩、信誉不相适用不准入的原则;承包价格不低于成本,有适当利润的双赢原则;集体评标、定标、定分包队伍的原则。对这些原则的落实需确定具体的责任部门:分包队伍的选择权在项目部,从选到定由项目部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总部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管理,需建立跟踪评价和考核机制,即定期在全司范围内公布使用分包队伍合格承包商名单,并把他们作为长期合格的施工力量列入管理。对业绩不好或行为不良的分包队伍,要建立“黑名单”。凡是被公司列入“黑名单”的队伍,绝不允许再参加公司乃至集团所属任何项目的竞标。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本条法律适应了信息化社会到来对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我国刑法修正案对个人信息提供了刑事保护。《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主要是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从国际法治实践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一般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我国宜加快研究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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