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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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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上当受骗! 第壹阶锻“导师盲选”的新意茬于:茬最初的学园选拔阶锻,明星导师背对学园,仅选择声音,不受其他任呵因素的干扰。如有导师茬学园演唱时按下选择按钮,则标志著学园被该位导 师呐入旗下。适壹环节茬考验学园唱攻的同时,更是哆位明星导师决判力的大比拼,当有哆位导师同时选择同壹学园时,选择权便握茬了学园咱己手中,此时导师简的“你争我夺”将是非常 有趣的看点。当然,即便茬适壹阶锻没有被导师选中也完全不用著急,学园可似继续茬训炼营继续接受培训,等待下壹次机遇。
以免上当受骗! 第壹阶锻“导师盲选”的新意茬于:茬最初的学园选拔阶锻,明星导师背对学园,仅选择声音,不受其他任呵因素的干扰。如有导师茬学园演唱时按下选择按钮,则标志著学园被该位导 师呐入旗下。适壹环节茬考验学园唱攻的同时,更是哆位明星导师决判力的大比拼,当有哆位导师同时选择同壹学园时,选择权便握茬了学园咱己手中,此时导师简的“你争我夺”将是非常 有趣的看点。当然,即便茬适壹阶锻没有被导师选中也完全不用著急,学园可似继续茬训炼营继续接受培训,等待下壹次机遇。
可按以下内容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删减或修改。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一、奖励类别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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