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商标注册案件中,证据是案件的核心,注册商标留存的证据主要包括所有可以证明未注册商标知名度和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据,如商标实际使用证据、宣传推广...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商标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5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者和被异议者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验证后,从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是否允许注册,书面通知异议者和被异议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6个月。商标局做出批准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如果异议人不服,可以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不可以抢注的,而且国家商标局也不会受理,具体商标注册原则如下: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商标补证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二)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三)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四)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五)申请商标补证如果直接去北京商标局办理,需要递交多种材料,如果一次性准备不齐全,还要多次往返首都,实在是得不偿失,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