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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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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岗位合法的,不服从安排到岗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到一定天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 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岗位调整涉及工资标准,在单位态度强硬的情况下,一些员工最常见的做法是以岗位调整不合理为由拒绝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以旷工的名义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以严重违纪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旷工一般是指员工不能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上下班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属于旷工。因此,对于员工不服从岗位调整,企业应注意审查岗位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急于做出处罚决定。当双方处于有争议的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时,单方面的处罚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无效。以旷工的名义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一是岗位调整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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