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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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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复议制的概念:民事主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法》设定的。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是一种事后的行政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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