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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行政复议调查活动的目的在于查明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调查活动应当围绕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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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法》设定的。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是一种事后的行政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具有被动性,另外补充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5、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1、依法设定。行政复议制度由《行政复议法》设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信访制度由国务院《信访条例》设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目标相同。虽然行政复议和信访是不同的两种制度,但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制度。它们的目标都是为了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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