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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一样。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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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此复。
1、女工人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岁内应照看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工人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议申请,经单位准许,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工人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产假98天是包括周末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周末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体检:女工人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组织商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体检(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公司将怀孩娃儿工人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体检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工人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孩子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能够请的假产前假:怀孩子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准许,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隶属地方法规限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准许其休假。如上海市限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组织证明有习惯性小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议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准许其产前假。”哺乳假:女工人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议申请,经单位准许,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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