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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保险参保范围,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
山西省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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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的地方上只要有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的,有医学会的,就可以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当地未必就有临床医疗伤害的司法鉴定中心。由于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比较高、其性质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所以,当地是否有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不一定的。 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最新二次伤残鉴定时间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申请二次伤残鉴定的时候,我们知道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法律上对其也有所规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ask.com的专业律师。
一、《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吕梁市、忻州市可先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
根据法律规定,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范围也包括了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均可认为是“上下班途中”。本案中,孙某下班后虽然没有回其在汉中的住所,但其直接乘车前往西安父母家,符合往返于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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