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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对于这样的条款,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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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约定押金条款时,可以载明押金的数额、押金退还与不退还的情形、合同违约押金处理等的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租赁合同押金条款一般不适用定金罚款。租赁合同中的押金多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财产使用的损坏保证金,定金多作为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但合同中约定的定金罚款的适用情况,押金可以推断为定金的,应当认定为适用。
针对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是怎么回事?一般是多少钱合理?以及它的作用是什么?违约之后押金怎么处理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 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三、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担保范围: 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 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 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 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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