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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扶养、收养纠纷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审人...
可以,这属于再审抗诉,即属于检察院职能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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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向市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诉;不过,最终提起抗诉的都是省检察院;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按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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