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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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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过户要去国土局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这是法律的空白,目前只能根据政策原则来分析。由于取得自留地,责任田和自留山登记在册是你爸和你,故可以视为你爸和你的共有权益。你的继母在娘家应该有地,故不应分得你家权益。你妹是你爸和继母所生,故应保证一个农民的生活来源,故你妹可以参与分得你爸和继母的份额。你的女儿参与在在你的份额中。你爸还在,现在说继承不适宜。
当事人办理继承住房,需要死者合法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大家一起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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