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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在农村承...
土地属村集体和国家所有,农户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不属遗产,不能继承。按照土地承包法,父母和子女属一个以家庭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所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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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承。 承包地(或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确认,不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变更)。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对于土地的继承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或者继承其收益。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农村父母去世土地继承权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除此之外应当重新进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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