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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离职赔偿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即可申请;因为工伤赔偿造成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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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这样。因为只有才能确定工伤等级。2、只要是正常的支出,全部由单位负担,除非你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超标的治疗。3、你可以辞职,也可以不辞职,这与工伤事故处理没有必然联系,但有一点,辞职与否,赔偿项目有所差别。4、工伤不分城市与农村。是根据治疗需要。如果有保险,由保险负担,没有保险,全部费用由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到本案,已过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认定是基础,这个基础不存在了,之后的工伤赔偿等问题就更不存在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解释你只要能够证明你姐姐曾向单位讨要工伤赔偿就行了,这样申请仲裁期间发生中断,中断后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履行义务起重新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申请仲裁期间已过。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在你姐姐申请仲裁60日前就已明确拒绝履行。从而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有一点需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但这不成为问题。因为,该解释同时规定:“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今天已经是9月2日,可见,只要你姐姐拖到最后一天上诉,同时,收集证据证明你姐姐在仲裁期间曾向单位要求过工伤赔偿,再把案件拖到10月1日后判决即可。最后再一次提醒你,将案件拖到最后一天上诉,同时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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