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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时效是多久?

2022-0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解释你只要能够证明你姐姐曾向单位讨要工伤赔偿就行了,这样申请仲裁期间发生中断,中断后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履行义务起重新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认为申请仲裁期间已过。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在你姐姐申请仲裁60日前就已明确拒绝履行。从而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有一点需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但这不成为问题。因为,该解释同时规定:“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今天已经是9月2日,可见,只要你姐姐拖到最后一天上诉,同时,收集证据证明你姐姐在仲裁期间曾向单位要求过工伤赔偿,再把案件拖到10月1日后判决即可。最后再一次提醒你,将案件拖到最后一天上诉,同时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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