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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谁的所有?

2024-12-04
在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婚后某位父母以全资方式购入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子女的名义之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被视为该位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独立财产,而非作为夫妻共享的共有资产来处理。其次,如果婚后有一位父母为子女筹资购房,并将其登记在对方子女的名下,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这笔资金是父母单方面赠予给自己的儿女,否则在发生婚变时,这类房产通常会被判作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再者,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均有出资购入房产,并且将其登记在同一个或两个人的名义之下,那么这份财务投资所产生的房产,会被默认为由父辈们依照各自所提供的融资比例分享所有权。 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我们需要结合父母最终实际出资的金额进行妥帖处理。最后,如果婚后按揭贷款购房,其中一方家长支付了首付款项,且该款项已明确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义之下,但后续的还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这种情况下,该首付款的性质应当被界定为,仅由投资该房产的一方父母赠送给他们的子女,所以在婚姻破裂面临房产分割之时,该房产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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