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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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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服务证原件》(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1、未办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应当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时,应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在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都会不同。比如: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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