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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具体根据本地生育保险...
一、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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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3、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配偶发生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报销的。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市医疗费用申请表》;(3)原始生育收费收据(加盖医院公章);(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5)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6)参保人本人银行卡;(7)婴儿出生/;(8)计划生育证明;(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2、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配偶明;(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4)原始收费收据(加盖公章);(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6)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公章)(7);(8)失业登记证明;(9)参保人银行卡;(10)婴儿出生/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1、申请人在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3、材料审核;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6、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一、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的;3、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配偶发生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报销的。二、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市医疗费用申请表》;(3)原始生育收费收据(加盖医院公章);(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5)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6)参保人本人银行卡;(7)婴儿出生/;(8)计划生育证明;(9)参保单位外派证明。2、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报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配偶明;(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4)原始收费收据(加盖公章);(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6)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公章)(7);(8)失业登记证明;(9)参保人银行卡;(10)婴儿出生/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1、申请人在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3、材料审核;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6、根据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4)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2013年起取消公费医疗2013年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据介绍,目前南京有参加企业职工医保人员330万名,有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可在参加职工医保外,另行建立单位补充。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其他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费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和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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