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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
一、医疗费报销条件1、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手术的;2、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以上,报销分娩、终止妊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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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本单位当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省市略有差异):(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2、生育医疗费用(1)确认生育医疗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分娩。流产超过7个月;上一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4、一次性补贴在一级和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补贴300元。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应当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时,应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基金对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及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86号)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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