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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处分权自然由夫妻共同享有,虽然夫妻之间对于日常生活事务享有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房屋买卖属于处置家庭资产的重大事项,...
1、虽然房产证上的署名只有甲方一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如署名人将房子卖掉,但作为买方的第三人若不知情,买卖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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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效,根据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证书上的单方记名不影响处分的效果,除非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处分有缺陷的情况外;二,根据缔约过失要求相对放承担因合同前期投入而受到的损失;三,具体情况具体而定,如果只是因为卖方的临时毁约行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中介费用,如果中介和卖房有恶意串通的行为,那就不用支付中介费用了
1、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3、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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