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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是农...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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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综上所述,在农村宅基地是重要的集体土地,这种土地不同于国有土地,农民可以无偿使用,并且在时间上没有限制。当然,农民持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其一旦去世,这个不能当遗产继承,不属于遗产范围。为了留住宅基地,子女可以继续在房屋居住,政府也不会收回。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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