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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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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我们都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并没有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也是需要先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会根据土地的具体类型以及土地的面积来确定,如果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也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让方式有出售和赠与等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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