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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之后方能生效。反之,若未进行登记,则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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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您完全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房地产广告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精准有效性。同时,房地产广告严禁通过任何方式欺骗或误导广大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能提供明确的证据支持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您便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的行为往往较为隐蔽,寻找有效证据可能面临一定困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会构成要约:1.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允诺;2. 宣传广告中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是具体确定;3. 该宣传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开发商发布广告的目的是宣传楼盘的优点,以此来吸引顾客购买。这一行为具有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同时,开发商通常会在宣传广告中注明“本资料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不作为交付标准”等免责信息。开发商的一系列“迷幻操作“使得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会被认定为要约邀请。由此产生的发布不实广告信息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如果遇到卖房者虚假宣传,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不会太高,且节约自己的时间。 4、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在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再行转售引发的争议时,我们必须明确,如果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么所有相关的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程序,通过正式的诉讼途径寻求公正的裁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备法定的有效性,且相关交易已经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以及其他必要的手续,那么先行签署购买协议并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买家就有权依法成为该住房的合法拥有者。 对于那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履行自身义务或者未达成契约约定的当事人,他们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对因自己的行为而未能获得满意补偿的买受人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同时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 1. 如果出卖方为房地产开发商,那么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 如果出卖方并非开发商,那么争议的处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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