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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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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发票红冲情形一般指发生折扣折让事项或发票开出并跨月后发现差错无法作废操作而致。2,可见,如发生上述前者情形,不应作废原发票,如属于后者情形的,跨月发票无法作废。3,如发现发票出错未跨月的,则应于当月作废并重新正确开具,无需开具红冲操作。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红字发票申请单是可以作废的。接收劳务方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可以退回发票。如发票已注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可向劳务接收方取回,发票复印件上可标注作废字样。具体如下:1、申请人注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红字说明申请人加盖公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关于不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加盖公章;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原件或《开具红字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4、注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进行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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