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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
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 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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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婚假一律规定为三天,即使是再婚的男女也可享受三天的婚假。 按照法律规定,女生年龄满20周岁,男生年龄满22周岁方可结婚,并依法享受3天的婚嫁,而年满23周岁的女生和年满25周岁的男生也只有3天的婚假。虽然取消了晚婚假,但如果男女双方的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外准予路程假。
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这个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延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可能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还没有公布。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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