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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
新修订的人口计育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相关条款。对于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改案出台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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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晚婚晚育政策并没有取消,依然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重要内容之 一,只是如今已经取消掉了晚婚假而已。晚婚面临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往后推迟三周岁,晚育则一般为24周岁。
在我国公民的晚婚晚育假取消了,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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