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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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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审查内容如下: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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