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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本单元考试成绩无效: (一)进入考场时,未按要求将所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经告诫不改的; (二)开考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或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告诫不改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试题答案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标记信息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的纸质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或者填写他人身份信息的; (四)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的; (五)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答案内容的材料带出考场的; (六)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七)同一类别同一考场实践技能考试主观题答卷答案雷同的; (八)开考后,被查出携带通讯工具或电子作弊设备的; (九)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十)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的; (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当年本单元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由考点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由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2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处理由考区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企业如果对于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未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业绩,企业有权扣除业绩工资
劳动者试用期转正后公司要求业绩未完成提出辞退,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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