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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部分股东没有通知是否有效

2022-08-14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主体适格达成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但不一定都能履行,履行不能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权转让协议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即便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未必可以得到履行。 能否得到履行,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程序有无特殊规定,如果没有的,则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以就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言,对为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没有章程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应先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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