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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节到工商局咨询办理。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是。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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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转让,但具体受制于公司章程等限制。股东具有转让股权的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转让程序但不得禁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否则其他股东可向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一般修订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因此如果缺席股东所持股权超过三分之一,则可能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但在此情况下,受让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是。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有权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完全自由)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完全自由)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同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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