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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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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享有股东权利,有权依法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名义投资者擅自处分股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隐名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 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在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时,隐名股东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一)名义股东不支付投资收益的风险: (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 (三)名义股东怠于行使股东权: (四)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 (五)隐名股东“显名化”障碍: (七)名义股东离婚或死亡时,代持股权会存在被分割或继承风险。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订立持股协议的,无法律规定无效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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