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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店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当然先由你们店向客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你们店有规章制度规定,店员有重大过错造成店里损失的话,由店员向你们店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等公共地方,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是因为餐饮店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摔伤,即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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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你是从事餐饮服务的,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失结果发生的,因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你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者在用餐期间摔伤,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负有赔偿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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