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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就是真的有剩余要出租,这租金也属于全体业主的,而...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用于本服务区域的办公或清洁保安电工住宿。不得擅自出租。剩余的租金属于所有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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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业主,而非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只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非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别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若物业公司拒不改正,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如用于其他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不得出租物业管理用房。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便利的服务,业主通常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公共住宅。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只有经业主许可和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才能改变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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