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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聘用合同工(一般)”。 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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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派遣工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一般按月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再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福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服务外包,或称劳务外包、业务外包、资源外包等,严格来说它不是一种用工形式,而只是企业的一种业务经营方式而已,它是指企业将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核心业务,交由外部企业或个人完成的一种业务经营模式,发包企业采用这种业务经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可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 虽然作为一种用工模式的劳务派遣和作为一个业务经营模式的服务外包本不属于同一类事物,但二者却存在一个共同之处,那便是,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均可有效地取代直接用工,在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中,劳动力需求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力需求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和控制企业人员结构等管理问题。 风险提示:不过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存在的差异也是较为明显的: 1、二者的本质不同; 2、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 3、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 4、二者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或干预不同; 5、二者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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