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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休98+15天,产后有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至于保胎假没有听说,除非有医生开有特殊性休息假条证明。...
河南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子女的,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可以再次享有3个月产假奖励。《河南省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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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二胎爸爸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母亲二胎产假128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2、江苏单独二胎新政策:生二胎仍可享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贴给职工个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其中顺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情况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7条规定“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同时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此次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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