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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单位应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吗?

2022-10-23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则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这就是说,您所在单位是每月15日支付工资,他们不能无故拖欠,到现在还未向您发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工资,与法律规定不符,您可要求单位赶紧补发,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今年1月1日起单位一直没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您的辞职申请领导已同意,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的要求,商贸中心必须与您结清所有工资,也不能扣下2月份的工资不发。如果对方克扣了您的薪水,您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不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还可要求他们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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