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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签的担保合同并不都是连带责任,例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保证合同就有可能是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们三人之间是相互担保,任何一方还不上款,银行可以向三人中任何一人或两人追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等到执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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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你说的情况太简单了些,一般情况应当说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还要说出还款期限等情况,这样就更便于解答了,如果你说的你姨父的借款到期后几年了,如果超过了担保的期限,而在担保期限内,银行没有向作为担保人的你爸主张权利,你爸爸的担保责任就免除了,如果贷款刚刚到期不久,你爸爸的担保期限又没有过,那么你爸爸要承担担保还款的连带责任。因为你说的信息量太少,所以不是很方便解答。
1、银行签的担保合同并不都是连带责任,例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保证合同就有可能是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4、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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