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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区别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之规定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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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应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公司确实因业务重组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比如撤销岗位等),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从入职用工开始到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像你应当有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在业务重组后实际上还是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直接接触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你二倍的经济补偿即三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前面出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就不能裁你,否则也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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