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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备案的房产合同可以撤销。 2、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比如签订完购房合同后,房贷却未获批,导...
不容易撤销的,你可以选择解除婚姻的方式来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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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房产合同可以撤销。 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比如签订完购房合同后,房贷却未获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导致个人信息录入错误;开发商延期交房,多番催促下,仍然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等,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1、不一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如诈骗、强奸、盗窃等,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报案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也无权决定是否撤案。 2、对于另一类的刑事自诉案件,它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可以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案。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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