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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当用人单位货车。劳动者是大车驾驶员,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补偿款32万元,但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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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渠道,一般仅限于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您有其他的法律援助需求,请及时联系我们
不服公司的处罚,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小霞是与西安大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因此,仲裁的主体应当是西安公司),西安大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单位城南分公司没有资格解除与小霞的劳动关系,它能够解除的仅仅是城南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我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经超过:1、小霞与西安大都市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自2001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29日;2、分公司与小霞解除合同时间是2004年1月20日,那么小霞与西安公司的合同剩余时间为2004年1月20日至2004年8月29日,也就是说小霞与西安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发生于2004年1月20日,即仲裁时效应当为2个月,自2004年1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3、劳动合同已经在2004年8月30日因履行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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