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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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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关于维修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维修。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批准,并向当地房地产局申请分支机构,并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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